一、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、方案,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,建立科学化、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;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。
二、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、结构调整、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,编制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。
三、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、培养工作;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,负责来华(回国)定居专家管理工作;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;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、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;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;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(境)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,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;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,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,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,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
五、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,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,指导和协调各地方、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。
六、负责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,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,发展、规范人才市场,建立国(境)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,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;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,提出国家急需、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;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;按结构调整、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,编制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。分工研究拟定"农转非"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七、研究拟定机关、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、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;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,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;研究完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、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八、 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,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,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,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。
九、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,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,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。
十、 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,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,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。
十一、 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;负责人事系统宣传、科研和信息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。
十三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根据国务院规定,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。 |